4月12日,正当国内风电人、光伏人还在讨论着平价上网进程之时,国家能源局又印发《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设管理》”)明确,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并在附件中指出,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化交易在推进成本下降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分散式风电及海上风电建设;同时,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全面实行市场竞争配置,需要补贴的项目将根据“修正”电价参与遴选确定资格。
三天之内,连续两封征求意见函,将风电、光伏发电行业的平价上网进程再次推到了舆论的中心。
优先级排序配置消纳能力,非技术成本继续削减
“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项目”,是两份文件反复强调的首要因素。《平价建设》直接限定,“在开展平价上网项目论证和确定2019年度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名单之前,各地区暂不组织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为风电、光伏发电的前行轨迹作出明确规划,两行业平价上网进程骤然加速。
面对突然打开的平价大门,成本下降尚需时间,落实消纳市场、保证发电量成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走向平价的关键。
据《平价建设》,电网企业将根据三个等级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消纳能力——最优先级别为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准(备案)或已配置并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第二优先级别为2019年度新建平价上网项目,再次为仍需国家补贴的项目。各省级电网企业,均将以此为指导,为满足不同级别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需求做好配合服务。
市场化交易在提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方面会发挥更大作用,6月30日将成为多项工作的完成节点。首先,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有关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需规范签订周期不少于20年的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以文本形式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工作。其次,有关部门将会同电力企业测算限发电量,核定优先发电计划,并组织电力交易机构落实交易转让。
可喜的是,在尽力确保平价上网项目发电收益的同时,国家能源局再次推出多项措施,大力降低项目运营非技术成本。土地方面,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将降低项目场址相关成本,核实集中式电站项目是否属于收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资源出让费方面,将全面禁止,且地方不得将在本地建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电费附加方面,各地方有关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就近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具体核定办法也将接连落地。
需要注意的是,为落实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不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含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